国家一级美术师学历、资历条件

2009-08-29 17:54:00 来源: 国家一级美术师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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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受聘二级美术师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有很高的创作水平和很深的艺术造诣。
(二)独立创作并公开发表相当数量、具有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的代表性美术作品,或在省会以上城市成功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且结集公开出版发行,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览(含专题展览)3次(其中1次获铜奖),或参展2次(其中1次获银奖),或参展1次获金奖,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著作1部。
(二)联合(第一、二作者)撰写著作1部,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一级美术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及外语条件的说明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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